关于国家、省政府、国家励志、西澳励志奖学金排序指导性意见
作者: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  时间:2018年01月27日  |  访问次数:

一、国家奖学金

1.满足基本条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好,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所评定年度内获得1次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2.在社会实践(含志愿服务、学生职务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同等条件下在课外科技比赛中获得省三等奖以上(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著作等)的学生优先考虑;

3.在排序时,对奖学金、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考量;

4.按以上精神,适当采取积分为参考排序(内部掌握):

(1)奖学金:入校以来校一、二、三等奖奖学金:3分、2分、1分/次,历次叠加;

(2)社会实践:入校以来国家级、省级、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分别3分、2分、1分,历次叠加;最高学生干部职务:校、院一级组织正副职2分,二级部门和班级正副职1分,取最高次;

(3)创新能力:入校以来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积极开展发明创造、科学研究、发表学术论文、著作等,赋分参照《综测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历次叠加,以体现优先考虑的原则;

(4)综合素质名次:仅统计本次,第一、二、三名分别加3、2、1分;

(5)在校以来其他省级及以上重要获奖情况:酌情1-3分;其他院级、校级获奖情况不赋分,仅供同等条件下参考。

(6)主要现实表现:由学工办主任、辅导员根据学生主要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赋分,特别突出:3分、比较突出2分、突出1分。

除以上其他次要情况一般均不赋分。

5.同等条件或相近条件下,应适当考虑平衡问题,调动起更多积极性。

6.形成积分后,以此为重要参考(非决定性因素),由奖学金评定小组在综合考虑、统盘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最终排序名单,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二、省政府奖学金

1.满足基本条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好,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所评定年度内获得1次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2.在社会实践(含志愿服务、学生职务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同等条件下在课外科技比赛中获得省三等奖以上(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著作等)的学生优先考虑;

3.在排序时,对奖学金、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考量;

4.按以上精神,适当采取积分为参考排序(内部掌握):

(1)奖学金:入校以来校一、二、三等奖奖学金:3分、2分、1分/次,历次叠加;

(2)社会实践:入校以来国家级、省级、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分别3分、2分、1分,历次叠加;最高学生干部职务:校、院一级组织正副职2分,二级部门和班级正副职1分,取最高次;

(3)创新能力:入校以来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积极开展发明创造、科学研究、发表学术论文、著作等,赋分参照《综测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历次叠加,以体现优先考虑的原则;

(4)综合素质名次:仅统计本次,第一、二、三名分别加3、2、1分;

(5)在校以来其他省级及以上重要获奖情况:酌情1-3分;其他院级、校级获奖情况不赋分,仅供同等条件下参考。

(6)主要现实表现:由学工办主任、辅导员根据学生主要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赋分,特别突出:3分、比较突出2分、突出1分。

除以上其他次要情况一般均不赋分。

5.同等条件或相近条件下,应适当考虑平衡问题,调动起更多积极性。

6.形成积分后,以此为重要参考(非决定性因素),由奖学金评定小组在综合考虑、统盘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最终排序名单,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满足基本条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好,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在校期间获得过校奖学金或校三好、优干等荣誉或其他省级奖项;必须为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简朴。

2.在排序时,对奖学金、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现实表现、家庭困难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3.按以上精神,适当采取积分为参考排序(内部掌握):

(1)奖学金:一、二、三等奖:3分、2分、1分/次,历次叠加;

(2)社会实践:国家级、省级、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分别3分、2分、1分,历次叠加;最高学生干部职务:校、院一级组织正副职2分,二级部门、班级正副职1分,取最高次;

(3)创新能力: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积极开展发明创造、科学研究、发表学术论文、著作等,赋分参照《综测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历次叠加,以体现优先考虑的原则;

(4)综合素质名次:仅统计本次,第一、二、三名分别加3、2、1分;

(5)在校以来其他省级及以上重要获奖情况:酌情1-3分;其他院级、校级获奖情况不赋分,仅供同等条件下参考。

(6)主要现实表现:由学工办主任、辅导员根据学生主要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赋分,特别突出:3分、比较突出2分、突出1分;

(7)家庭困难情况:认定特困6分,认定一般3分。

除以上其他次要情况一般均不赋分。

4.同等条件或相近条件下,应适当考虑平衡问题,调动起更多积极性。

5.形成积分后,以此为重要参考(非决定性因素),由奖学金评定小组在综合考虑、统盘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最终排序名单,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四、西澳中华总商会励志奖学金

1.满足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或担任学生干部成效显著;必须为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简朴。

2.排序时,突出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工作成效,并结合其他现实表现情况、家庭困难情况等进行综合考量。

3.按以上精神,适当采取积分为参考排序(内部掌握):

(1)社会实践活动获奖情况:国家级、省级、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别3分、2分、1分,历次叠加;

(2)志愿服务获奖情况:国家级、省级、校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分别3分、2分、1分,历次叠加;

(3)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获得情况:国家级、省级、校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分别3分、2分、1分,历次叠加;

(4)最高学生干部职务:校、院一级组织正副职3分,二级部门、班级正副职2分,干事或班委1分;

(5)在校以来其他省级及以上重要获奖情况:酌情1-3分;其他院级、校级获奖情况不赋分,仅供同等条件下参考。

(6)主要现实表现:由学工办主任、辅导员根据学生主要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赋分,特别突出:3分、比较突出2分、突出1分;

(7)家庭困难情况:认定特困6分,认定一般3分。

除以上其他次要情况一般均不赋分。

4.同等条件或相近条件下,应适当考虑平衡问题,调动起更多积极性。

5.形成积分后,以此为重要参考(非决定性因素),由奖学金评定小组在综合考虑、统盘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最终排序名单,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中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