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学院处分(处理)程序及材料要点整理
作者: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  时间:2018年01月27日  |  访问次数:

一、 学业警示

(一)文件依据

《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学业警示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

(二)警示等级及结果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B级警示:

1.依照指导性教学计划,一个学期未通过学分数(不包括重修)大于或等于5学分但小于或等于10学分;

2.依照指导性教学计划,一学年累计未通过学分数大于或等于8学分但小于或等于16学分。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A级警示:

1.依照指导性教学计划,一个学期未通过学分数(不包括重修)大于10学分;

2.依照指导性教学计划,一学年累计未通过学分数大于16学分。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按照退学处理: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弹性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2.累计三次受到A级或四次B级警示者;

(三)程序步骤

1.每学期第三周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确定上学期或上学年学生学业警示名单,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2.二级学院负责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在开学后四周内送达被警示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家长。送达本人要有本人签字,通知家长情况要有记录;受到警示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二级学院提交学业承诺书。

3.学生被警示后,二级学院对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进行约谈,认真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学生学业警示登记表”,对学生给予学业帮扶。

4.二级学院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约谈受到一次A级警示或累计二次B级警示的学生的家长,学生家长须在学生学业承诺书上签字。

5.教务处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约谈累计受到两次A级警示或三次B级警示的学生的家长,并要求学生家长在学生学业承诺书上签字。

(四)应准备材料

1.浙江外国语学院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

2.通报家长情况的记录

3.学生本人学业承诺书

4.浙江外国语学院学生学业警示情况登记表

5.浙江外国语学院学业警示谈话记录表

二、旷课违纪处分

(一)文件依据

《学生处分条例》

(二)处分等级及结果

1.一学期内累计达到15节,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累计达到25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累计达到35节,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累计达到50学时及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查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可以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学生在处分期间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经教育不改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期限时间为六个月,记过处分期限为9个月,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12月。

(三)程序与步骤

1.凡是学生违纪应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由学生所在学院讨论决定,学院拟文并公布,报学生处及有关职能部门备案。

2.凡是学生违纪应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由相关学院提供材料并提出处理建议,经有关职能部门核实,由学校发文公布;

3.凡是学生违纪应予开除学籍处分的,由相关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材料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学生处审核,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由校长签发处理决定并公布,并将开除学籍的处分报省教育厅备案。

4.在对学生作出处分之前,应该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5.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该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以联系的,可以通过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6.受开除的学生,应当自处理决定宣布之日起,5日之内办完离校手续。

7.违纪学生在接到处分通知后,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10日内向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8.处分材料真实完成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四)归档材料

1.本人对违纪事实的认定与认识;

2.事情经过概述(包括违纪经过介绍(时间、地点、旷课科目与节数、任课老师、考勤人员)、调查采访的证人证言、有签字的考勤记录本等旁证材料)

3.有本人签字、签署日期的处分文件

三、退学

(一)文件依据

《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二)退学情况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的,或在规定的弹性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无正当理由超过学校规定期限2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检不合格的;

3.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或者批准外出逾期2周未返校报到的;

5.根据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6.根据学校学业警示管理办法,达到退学要求的;

7.学生本人提出退学申请的

(三)程序步骤

1.二级学院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2.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备教育厅备案。

3.学生拒绝签收的,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经离校的,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以联系的,在学校教务处网站发布公告,以公告方式送达。

4.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根据学校相关学生申诉管理办法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5.退学的学生,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四)所需材料

1.退学申请书

2.离校手续单

3.档案整理寄送

4.退学费、住宿费等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