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党推荐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  时间:2018年01月24日  |  访问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推动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推荐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和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开展入党推荐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着重考察要求申请入党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习工作表现,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严把质量关。

第三条 发展入党必须经过党员或群团组织推荐,二十八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确定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

第四条入党推荐工作在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和学院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党支部、学院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推荐对象及推荐条件

第五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教职工和青年学生中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已经过党组织谈话、公示。

第六条 推荐工作中,原则上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衡量,要把共产主义信仰和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重点对象向党组织推荐。特别是要坚持将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突出大局观念强,带头遵规守纪,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积极为集体做贡献,服从组织安排,群众基础较好。青年教工的,近三年年度考核均需称职及以上。

第七条 认真学习和熟悉党团的基本知识,热情参加党团活动。

第八条 无宗教信仰。

第九条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

成绩具体把握为:上一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推荐时如没有综测成绩的以文化成绩为准),原则上要求:大一学生名列全班的前40%;大二及以上学生为前60%(以推荐时所处的年级段为准来对照相应排名要求,如大二年级学生上学期进行的推荐,其排名要求就按大二学生的排名要求进行)。符合以下“第十条”所列优先考虑情况或有特殊情况的,经党团组织研究,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但必须严格掌握。

大一上学期时如尚无考试和测评成绩可参考,按照“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的标准把握,由党团组织严格审定。

第十条 以下情况人员在推荐时应给予优先考虑:

(一)学生工作兢兢业业、为校院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

(二)积极承担校院布置的急难险重任务,做出特殊贡献的;

(三)获得校(地、厅)级及以上先进个人或重要荣誉的;

(四)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获得校(地、厅)级及以上奖项的;

(五)学生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的;

(六)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先进事迹受到学院及以上表彰或报道的;

(七)其他特别优秀的情况。

其中,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教工、青年先进模范人物可由团支部直接进行提名,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确定为推优对象。担任院团委副书记和班级团支部书记的,由院团委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认为条件成熟的,可在报校团委审核通过后,直接向党组织推荐。

第十一条 以下情况人员不予推荐:

(一)上学期文化课有不及格科目的;

(二)在校期间受到处分期限未满的,或上学期、本学期受到通报批评的;

(三)随意旷课或课堂纪律松散,无故晚归、无故夜不归宿,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反校规校纪现象和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等情况;

(四)上学期寝室D等或学期内在校级及以上文明寝室检查中定为不合格寝室或极差寝室的。

第十二条 经推荐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一年培养考察期间需承担开展20小时以上的志愿服务工作(或学生职务范围以外的社会工作),由党员之家管理委员会负责记录考核。若一年后没有发展入党仍需继续考察的,则按半年10小时的任务要求继续承担。党组织要通过压担子、派任务,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

第十三条已被推荐且尚在推荐有效期内或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不需重复推荐。但高中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未在本校经过推荐的,为加强考察,原则上要求重新推荐。

第三章推荐方式及步骤程序

第十四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

第十五条 采取党员推荐方式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是扩大发展党员工作民主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十六条党支部可通过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党员联名推荐等方式,组织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第十七条 党支部参加推荐人员为全体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也可参加推荐。

第十八条 党员推荐的步骤和相关要求:

(一)党员推荐由党支部在党总支统一领导下,在党员之家管理委员会的协助下组织实施。

(二)明确推荐范围。由党员之家管委会牵头,向支部全体党员提供可供推荐人员名册。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入党申请人都应列入被推荐名册(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人员无需再列入),并将综合测评成绩(或文化成绩)以及是否有违纪(或处分)情况、不及格科目,是否有宗教信仰,是否有符合优先考虑、直接提名推荐条件,被团组织直接推荐情况等进行标注(见附件1:可供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名册模板)。已经在团支部大会或团学组织层面直接推荐的人选不再重复推荐。

(三)召开支部大会。会上,先由支部书记介绍有关通知部署、推优条件、工作要求、申请入党人基本情况等,再由入党申请人的谈话人、辅导员、熟悉情况的党员等,对推荐人选发表意见,如有党员联名推荐情况的,也一并在会上进行介绍。全体党员(预备党员也可参加)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推荐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推荐人选。情况特殊或意见不集中的,必要时还可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四)党员推荐结束后,及时统计确定推荐结果并进行公示(见附件2: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推荐结果公示模板),同时还应向推荐人选所在团支部征求推荐意见。推荐结果报党员之家管委会汇总。

(五)党员如有行使联名推荐权利,必须坚持原则,严控标准,严肃慎重。联名推荐积极分子人选应有5名正式党员以上提出,并详细填写充分的推荐理由,由联名推荐人共同署名后,报被推荐人所在党支部审定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严厉禁止拉票和被推荐对象向党员自荐等行为。

(六)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党员推荐,到会人数和推荐同意人数均必须超过支部半数方有效(见附件3: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表决票模板)。

第十九条 群团组织推优是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照党组织要求,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分子作为入党人选的工作。

第二十条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是党赋予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也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团组织应按照“推优”工作程序,有计划地向党组织推荐。

第二十一条 团组织“推优”应为推荐团员青年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主要渠道,一般在学生所在团支部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在学生所在学院团学组织进行。

第二十二条团支部应召开支部团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推荐。参会人员为班级全体团员。

第二十三条 团支部推荐的步骤和相关要求:

(一)团支部推荐工作由团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党员之家具体开展。各班团支部成立推优工作小组负责本班级的组织实施,成员由团支部委员、团员代表、下班党员(没有下班党员的由党员之家负责委派)组成,班长为团员的也列入小组成员,还可邀请党员班主任参加。团支部书记为组长负责牵头组织,下班党员负责指导、监督,其他成员协助开展。

(二)明确推荐范围。由团支部推优工作小组认真汇总整理提供可供推荐人员名册并报院团委组织部,团委组织部会同党员之家管委会审核确认后反馈团支部。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入党申请人都应列入被推荐人员名册(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人员无需再列入),并将综合测评成绩(或文化成绩)以及是否有违纪(或处分)情况、不及格科目,是否有宗教信仰,是否有符合优先考虑、直接提名推荐条件等进行标注、说明,供团员青年推荐时参考(见附件1:可供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名册模板)。

(三)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会上,先由团支部书记介绍有关通知部署、推荐条件、工作要求、申请入党人基本情况等,再由符合条件的入党申请人上台对自己的入党动机、思想、学习、工作表现、优缺点、入党决心等作自我评价。在民主评议基础上,全体到会团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同意的对象数不超过推荐计划数。

(四)团支部团员大会推荐,原则上到会团员数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推荐人数必须超过半数方有效。大四班级团支部因为实习等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召开团员大会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放宽,但应第一时间向院团委请示确定稳妥方案。杜绝采用QQ、微信群开会等极不严肃的形式代替团员大会,以及采取微信、QQ、短信等投票形式。但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大会现场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团员,在团员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团支部提出书面推荐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第一轮投票后,对投票分散而计划数仍有剩余的,或遇到特殊情况意见不集中的等,经推优工作小组商议,可以进行第二轮投票。

(五)投票结束后,由推优工作小组进行现场计票并公布推荐票数(见附件3: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表决票模板)。

(六)以投票数从高到低为主要依据,结合现实表现,确定团支部推荐人选。推优工作小组要严把质量关,认真逐个核对推优条件,对在品行上明显不符合推优基本条件的不予推荐;对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不符合原则规定的范围,又在团员推荐票数排名内的同学,应向院团委请示汇报后再确定是否上报。有被推荐后但是自愿放弃推优的需要书面阐明本人意愿及原因,落款需本人手写签名。

(七)团支部确定推荐人选后,按照规定格式将推荐人选名单(注明得票数和总投票人数等,见附件4: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人选名单上报模板)上报院团委组织部会同党员之家管委会审核同意后,认真组织推荐人选按照要求填写入党推荐表(见附件5:共青团员入党推荐表模板),在填写过程中要注意加强指导,确保规范准确。对不符合条件的,院团委及时反馈到团支部,并说明原因。

(八)正式将推荐名单和推荐表上报院团委组织部,由院团委签署意见后报校团委审核备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九)在团支部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院团委也可直接向有关党组织开展推荐工作,作为团支部推荐的补充,拓展推荐优秀分子的视野。院团委推荐对象面向各院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推荐工作由院团委副书记牵头团委组织部开展,严格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可参照团支部进行,推荐结果需进行公示,推荐人选还应向其所在团支部征求推荐意见。

第二十四条 入党推荐工作每学年3月份和10月份左右各进行一次。党支部和院团委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推荐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向所在党组织汇报情况,听取党组织的指示和意见。

第二十五条 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党团组织要加强教育、监督、审查,严肃推荐纪律,严禁推荐过程中出现拉票、投人情票等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取消推荐资格。

第二十六条 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结束后,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应及时给予充分讨论,采取无记名票决方式最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见附件6: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表决票模板)。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需递交入党申请书满半年。对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要继续加强培养考察,条件成熟下及时列为发展对象。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在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应正确分析运用推荐结果,既要将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荐的票数情况作为重要参考,更要看入党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一贯现实表现,不能简单地以推荐票数取人。

第二十八条经党支部最终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在适当范围公示(见附件7: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公示表模板),同时报党总支审议。党总支将审议通过后的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荐情况、支部委员会票决确定情况、公示情况、党总支审议情况等报党委组织部(见附件8: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备案报告及备案表模板)。

第二十九条 入党推荐的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若一年内仍未确立为积极分子的,一般需要重新推荐。由于入党考察和推荐的时间差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经上级同意,推荐有效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能延长超过1年。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2017年9月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青年教职工入党推荐工作未尽事宜参照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中国语言文化学院党总支。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党总支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