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
作者: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  时间:2018年01月05日  |  访问次数: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更好地推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多地鼓励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身体健康。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需要的关系,保持良好的心态,愿意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二)具体条件

1.省级优秀毕业生

(1)省级优秀毕业综合素质考评名次在本专业(班级)30%以内,平均学分绩点须在12%以内。教学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大学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省级重要竞赛二等奖、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不少于2次(项)。

2.校级优秀毕业生

(1)校级优秀毕业综合素质考评名次在本专业(班级)30%以内,平均学分绩点须在50%以内。教学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

(2)校级优秀毕业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省级重要竞赛二等奖、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之一。

3.院级优秀毕业生

院级优秀毕业综合素质考评名次在本专业(班级)50%以内,平均学分绩点须在50%以内。教学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

在坚持综合素质考评名次在50%以内的基本要求下,在校期间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院级优秀毕业生平均学分基点名次可以放宽到55%以内:

(1)获得过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三等奖学金(含单项奖)或其他相当奖项之一;

(2)获得过A类学科竞赛校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创新创业竞赛校级三等奖及以上,或主持校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创新项目的(若为团队合作须排名前三);

(3)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与本专业相关著作的(若为团队合作,须前三作者)。

在坚持综合素质考评名次在50%以内的基本要求下,在校期间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院级优秀毕业生平均学分基点名次可以放宽到60%以内:

(1)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最美浙江人”等综合性荣誉之一的;

(2)获得A类学科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获省级及以上创业奖,或主持省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创新项目的(若为团队合作排名前三);

(3)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以学校公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作者排名前三),或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须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与本专业相关著作(作者排名前三),或研究成果被厅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获厅局级及以上奖励的(作者排名前三)。

二、评选比例

院、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总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为40%。其中,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25%(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占4%);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15%。

三、评选程序

1.在毕业学年的第一个学期,根据各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以班级为单位,按照相应的评选比例进行资格人员筛选,列出入围人员后,由班级全体同学、辅导员、班主任等进行组织评议推荐。在班级全体同学等评议推荐的基础上,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名单后公示报学生处审核。为加强评议推荐的组织领导,学院成立由分管领导、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的推荐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推荐工作小组。

评议推荐的具体方法与要求等,认真按照《中文学院优秀毕业生人选评议推荐工作办法》进行。

2.提交学院党政联系会议讨论,以评议推荐情况为重要参考,综合考虑学生现实表现等,决定最终推荐名单并公示。

3.上报学校审定(院优只需备案)。

4.发文公布。

四、有关要求与说明

1.评选过程中,要始终坚持评选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着眼“品学兼优”、“德才兼备”,既要突出综合素质,也要坚持学习成绩底线要求,确保评选的优秀毕业生能代表学校人才培养的较高水平,经得起社会检验。对于思想政治素质测评未达要求,大局观念、组织观念、集体观念较差,群众公认度低的等,坚决不予评选。

2.复审在毕业生的最后一个学期进行。如推荐评选后发现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或毕业环节成绩未达到良,或由于某种原因拿不到学位的,或不能正确对待毕业就业等,则取消资格。

3.优秀毕业生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4.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