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支)、各有关部门:
浙江省总工会决定,今年“五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在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授予省五一劳动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推荐评选2017年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的通知》的精神,现就推选省五一劳动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名额和条件
(一)推选名额:全省产业2017年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2名、省五一劳动奖章9名、省工人先锋号18名。
(二)推选条件: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应当具有相应的荣誉基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发展动力、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中国制造2025”,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促进全民共建共享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坚持绿色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农业竞争力,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实施精准扶贫,帮助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推动国家 “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技专项和我省“拆、治、归”中心任务推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本校推选要求
1.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推荐评选名额和有关要求,我校将推选“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候选对象1名。
2.按规定的推选条件、要求,以党总支(直支)为单位在全校范围内限推“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候选对象1名,3月2日前报送校工会。
3.推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
4.根据基层推荐情况,经校教代会执委会、代表团团长会议评选,校党委审定,报省教育厅、教育工会初审同意后,在校内公示。
不明事宜请与人事处(刘静88218255)、校工会(姚威 88213081)联系。
附件:2012年以来获省厅(局)级以上先进称号教职工名单
浙江外国语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