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浙外院办〔2019〕112号)、《省政府奖学金的实施办法》(浙外院办〔2017〕65号)办法规定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讨论,现将中国语言文化学院(国际传播学院、华侨学院)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10月23日—10月25日。公示期内可通过邮件、书面署名或口头向学工办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71-87799029;电子邮箱:chenzz@zi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