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语言文化学院“教工小家”章程
作者:新闻中心    |  时间:2012年04月06日  |  访问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 据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教工小家”是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浙教工委[2006]11号)、《浙江省高校“教工小家”建设基本标准》(浙教工[2006]16号文件)和《浙江外国语学院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浙外党办[2010]10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建家工作的实际情况而建立。

第二条 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教工小家”建设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会工作全局,紧紧围绕本学院的中心工作,服务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三育人”活动,突出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激励教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工会的自身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把学院工会建设成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教职工信赖的教工小家,从而提高学院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

第三条 宗 旨

“教工小家”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营造家的氛围,通过加强二级民主管理建设,深入开展师德建设和“三育人”活动,突出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沟通感情、情暖教工,提升新形势下学院工会工作水平,发挥工会组织的特殊作用,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为实现学校宏伟目标而奋斗。

第二章 活动内容

第四条 坚持开展“三育人”等师德师风建设活动,活动紧紧围绕育人中心,紧密结合师资队伍建设,在“教工小家”宣传学院师德师风先进事迹。

第五条 积极开展青年教职工业务技能比赛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使终身学习、团队学习理念深入人心。

第六条 充分发挥女职委组织作用。以强素质、促发展为抓手,以“巾帼育人创新业”活动为载体,开展好一年一度的“三八”妇女节相应活动。充分发挥女教职工在单位建设和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七条 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各项群众性文体活动。活动切合学校实际,符合教职工需求,在“教工小家”配有相应的活动设施,把“教工小家”活动与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紧密结合,举办好教职工多种形式的棋类、扑克、乒乓球等活动,营造温馨、和谐、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

第八条 制定和实施帮贫扶困和“五必访”制度,关心困难教职工生活,实施送温暖工程;做好教职工及家属病员的探望工作,做好离退同志的节日慰问团拜工作;抓好学院教职工的春、秋游活动及暑期学习考察活动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九条 本组织设立一个常务委员会,负责行使本协会全面管理职能。

第十条 本组织设名誉主席二人,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秘书长一人。以上均为兼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工会。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至制定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