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作者:新闻中心    |  时间:2012年12月12日  |  访问次数:

一、学生要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践、军训均实行考勤,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缺席。

二、学生考勤与请假分别按下列规定执行:

1、学生考勤由辅导员和班级指定考勤员负责,每周向学院教务汇总考勤情况;

2、学生请假必须到分管辅导员处填写请假单,一天之内说明请假原因和时间,病假须有医院(或校医务室)证明,公假须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一周以内须向二级学院领导申请办理审批手续;一周以上由教务处审批;

3、请假期满后,学生本人应办理销假手续,如需续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办理续假手续的办法与请假手续相同。

三、对于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不参加规定活动的,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累计学时数给予以下处理:

1、学期内累计达8学时的,给予通报批评;

2、一学期内累计达到15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累计达到25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一学期内累计达到35学时者 ,给予记过处分;

5、一学期内累计到达50学时及以上者,视情节严重,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四、不参加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活动的学时数计算方法如下:

1、一节课作一学时计;

2、生产劳动、实习、见习、军训等实践性教学活动按每半天2学时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