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学院学风建设补充规定
作者:新闻中心    |  时间:2015年10月10日  |  访问次数:

一、抓考勤和纪律,明确请假制度

自每学期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考勤员每周日前将本班考勤情况报学工办。学工办定期将考勤及处理情况报学院办公室。

考勤包括:上课、实习、实践、军训等教学环节,如因故不能出勤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均以旷课论。

学生因病请假者,必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因特殊情况要请事假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病假、事假在一日内者由辅导员批准;在2-5日内者由所在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批准,超过一周者由学院领导班子讨论审批。学生请假均须填写请假单,并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学生请公假,应由相关部门出具公假单(有老师签字及相关部门公章)。请假条一份给考勤员,一份留档。如假期满不能按时返校上课,需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

(轮流考勤这个制度是否要确定)

二、学生考勤处罚制度

1、根据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因个人原因请事假,一学期累计缺课7节以上的,每缺课2节扣0.1分;具体为:缺课8至9节扣0.1分,缺课10至11节扣0.2分,以下类推,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请病假一学期累计缺课10节以上的(住院治疗和特殊病症除外),每缺课3节扣0.1分;具体为:缺课11至13节扣0.1分,缺课14至16节扣0.2分,以下类推,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每旷课1节扣0.3分。旷课节数按校《学生处分条例》构成处分的,受通报批评的扣2分;受警告处分的扣3分;受严重警告处分的扣4分;受记过处分的扣6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扣8分。

2、根据学校《学生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旷课一学期内累计达到15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达到25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到35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达到50学时及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3、学院补充规定:旷课一学期内累计达到8学时者,给予通报批评。同时,上课迟到、早退、带早餐进教室等行为将每次扣0.05分。

三、建立学风监督评价体系

1、学院成立院级学风建设工作小组,学院领导班子牵头,班主任、辅导员为小组长,各班班委、学生党员为班级学风建设工作小组成员。围绕学院学风现状及学风建设存在的问题,按照学院学风建设的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学生学习、常规管理、检查等一系列活动,组织实施学院学风巡视、检查活动,及时对学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进行教育和严肃处理。

2、每学期学风建设工作小组通过学风动员会、主题班会、支部会议、倡议书、宣传橱窗、横幅等形式加强对学风建设的宣传,召开全院学生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层层动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得学风建设深入人心。同时每年3月为学院学风建设月,根据《中国语言文化学院关于学风建设标兵班、学习标兵的评选办法》进行评选与表彰大会。

3、学风建设检查结果与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发展党员等工作挂钩,是班集体参加学校学风建设优胜班级、优秀团支部、文明寝室等评选的参考条件之一。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201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