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语言文化学院班主任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  时间:2020年04月01日  |  访问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广大教师的教书育人作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到实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及学校《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等,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制度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教书育人作用、加强教师师德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教师培养锻炼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班主任工作是教师工作的组成部分,担任班主任是全体教师应尽的义务。学校建立班主任制度,鼓励和支持专任教师、党政管理人员担任班主任工作。学校把班主任的任职经历作为职务、职称晋升等有关条件中的“学生工作经历”。

第四条班主任在学院直接领导和管理下,在学校学生工作部宏观指导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五条 班主任职责定位:

班主任是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全面成长的引领者,是大学生学习、生活、实践的组织管理者和指导者。

第六条班主任的主要工作任务:

对班级工作负有全面责任,负责开展班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习、生活指导等工作,并做好与家长、辅导员的联系、沟通工作。

第七条班主任的具体岗位职责:

1.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思想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落实学校、学院各类主题教育活动。

2.指导班级、团支部建设工作。做好班、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核工作。抓好学生凝聚力和班团文化建设,配合做好学生党建工作。每学期组织或参加班级主题班会或集体活动不少于2次。

3.指导学生学习及班级学风建设活动。指导学生做好学业规划和发展指导,组织班级学业帮扶活动。做好考风考纪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班级学风。负责2天内学生请假审批。

4.了解学生情况,关心关爱学生。掌握并及时关注特殊学生情况,协助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抓好安全防范教育,及时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班级安全稳定。负责班级学生评奖评优、贫困资助、违纪处理等工作,协助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学年鉴定及毕业生鉴定工作,积极参与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每学期下寝室不少于1次,每学年与每位学生电话或面谈不少于1次。

5.加强家校联系。定期与家长联系,及时通报学生的学习及在校期间的表现,尤其是学生突发事件、违纪、安全隐患、学业困难、请假事由等情况,做好协调等工作。

6.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选聘与配备


第八条 担任班主任的基本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思想素质较好。

2.热爱学生和学生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廉洁自律。

4.身心健康,热心班主任工作。

第九条 每个班级配备1名班主任,无特殊情况每名班主任原则上最多带1个班级。班主任不能同时担任学院兼职辅导员。

第十条 班主任实行聘任制,新聘任班主任的,原则上要能任满所带班至毕业。

第十一条 学院负责班主任的选聘、管理和考核,学工办具体实施。选聘采取个人申请、学工办和各系主任推荐相结合等方式,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人选,名单报校党委学工部备案。


第四章 考核管理与奖惩


第十二条 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学院班主任工作队伍的领导,学工办对班主任日常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第十三条  对班主任进行专项考核。班主任的考核每年一次,具体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安排,考核结果由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第十四条 班主任的考核方式采取平时工作记实评价和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满分100分,各占50%。

工作记实评价主要由学院相关领导、学工办人员等组成评议小组,按照班主任工作职责,根据班主任工作的实际表现、实绩效果进行考核。

学生测评被考核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对班主任的工作满意度进行评议。班级投票人数,原则上至少达到4/5人数以上参与,确保评议广泛性和代表性。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以考核量化分数为主要参考依据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

在总支领导下,学工办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班主任工作考核具体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班主任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得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其中优秀等次在合格人员中按确定,优秀取绝对与相对相结合概念,原则要求分数在80分及以上。院级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参与考核班主任总数的30%,校级优秀推荐人选在院级优秀中产生,不超过学院参与考核班主任总数的15%。考核年度担任班主任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班主任不参与考核与评优。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为优秀:

1.不能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或屡次未能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2. 所带班级学生出现不利于校园安全稳定的恶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群体事件等;以及出现较大工作疏漏,或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学生安全稳定隐患的;

3.因疏于教育管理而发生学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4.本人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5.考核测评中,学生公认度低的,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或不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超过二分之一;

6.由于其他原因,经组织考核认定不宜评定为优秀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定为不合格:

1.长期不能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法正常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的;

2. 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严重侵害学生权益,或在学生党员发展、评先评优、奖助学金评定、助学贷款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3.工作缺乏责任心,因失职或履职不到位而发生班级学生恶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群体事件等,产生严重影响的;

4.考核测评中,学生公认度低,不满意得票率超过二分之一;或者连续两年不满意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或者测评得分低于60分以下。

5.由于其他原因,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第十六条 “优秀班主任”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不超过校级优秀班主任的金额的一定奖励。推荐评上校级班主任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第十七条 为调动专业教师积极性,辅导员同时担任班主任的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不参评院级“优秀班主任”、不占院级优秀等次名额、不发院级考核优秀奖励,但有资格按考核成绩参加校级优秀班主任评选。

第十八条 对所带班级获得省级及以上集体荣誉、年度考核等次达到合格及以上的班主任,在符合有关条件的基础上,可直接定为优秀等级,不占名额。

第十九条 加强对班主任的培训,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例会,积极组织班主任参加学习培训,开展工作交流,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十条 学院为班主任发放一定岗位工作补贴,同时计入育人业绩点,参与业绩分配。根据考核结果按照不同档次每年发放一次。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班主任工作不计入育人业绩,且当年度教职工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第二十一条 班主任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方可认定班主任任职经历。

第二十二条 专任教师在聘岗、晋升专业职务时,应考虑其担任班主任的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

第二十三条 班主任因个人或工作原因申请提前终止聘用的,一般应提前两个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解除聘用,并报学院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以解聘或不再续聘:

1.考核不合格的;

2.出现第十五条中应定为“不合格”的1-5项情况之一的;

3.其他经学院认定不宜再担任班主任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学校修订或出台相应办法,相关条款另有规定的,学院也将做相应修订或从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试行办法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