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语言文化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作者: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  时间:2018年11月20日  |  访问次数:

第一条 为了顺利完成中国语言文化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依据《浙江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要求,特制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院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与公开的原则,学院所有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三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教学副院长、各系(副)主任组成。审议学院转专业方案,研究决定转专业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第四条 转专业学生选拔条件及限定要求,依照《浙江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五条至第十条执行。

第五条 学院每学期第10周周四向教务处报送各专业(类)普通生转专业方案,公布转入条件及选拔推荐依据、计划接收人数、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时间等。

第六条 学院根据转专业方案考核申请转专业学生,按可接受名额择优录取。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并报送教务处统一进行公示。

第七条 批准转专业学生开学初办理转专业手续并试读两周,如不适应可申请回原专业学习。

第八条 学院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成绩转换规定》做好转入学生已修学分认定、转换及课程修读的指导工作。已考核通过的通识课不必重修。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需根据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补修或自修(只参加考试)已开设完成的学科基础课程,并达到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才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十条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实施按类招生。大一年级转专业学生需根据《中国语言文化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完成专业分流。大二年级转专业学生转入专业视学院各专业班级人数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国语言文化学院负责解释。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