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语言文化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修订)
作者: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  时间:2018年01月15日  |  访问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建立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学生教育与管理体系,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浙外院办〔2016〕55 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的全面评价,是学生评奖评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综合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 测评内容

第五条 综合测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文化专业素质、体能素质、实践能力素质等四个方面,满分为100分。其中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成绩10分、文化专业素质权重成绩60分、体能素质成绩10分、实践能力素质成绩20分。

一、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成绩

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成绩共10分,由基础分、奖励分、处罚分三部分构成。

(一)基础分(共8分)

在个人自评、班级自评互评基础上,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给出。分优秀8分、良好7分、中等6.5分、差等6分共四个等次。评定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要根据实际,注重绝对性与相对性相统一。

(二)奖励分(共2分)。

在文明寝室等级评比中,被评为A等、B等寝室,寝室成员加1分、0.5分,C等不加分。受到省级、校级和院级表彰的寝室,寝室成员分别加2分、1分和0.5分。

(三)处罚分(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从总分中扣除)

1.受通报批评的扣2分;受警告处分的扣3分;受严重警告处分的扣4分;受记过处分的扣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扣6分。

2.在文明寝室等级评比中,被评为D等寝室扣1分;

3.因个人原因请事假,一学年累计缺课10节以上的,每缺课1节扣0.05分。上课迟到、早退、带食物等,每次扣0.1分。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每旷课1节扣0.3分,旷课节数按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构成处分的,按本细则的标准扣分,不重复扣。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医院证明,审批通过方可生效,病假一学年累计缺课20节以上部分(住院治疗和特殊病症除外),每缺课三节扣0.1分。晚自习每月请事假超过三次,扣0.1分;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不参加晚自习,每缺一次扣0.1分。

4.对缺乏责任心,履行相应职责明显不到位并产生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酌情给予扣分。

二、文化专业素质成绩

文化专业素质成绩共60分,以校教务处提供的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为准折算。其中,公共选修课、辅修课、体育课等不计入文化专业素质成绩。

三、体能素质成绩

体能素质成绩共10分。有体育课成绩的学生体能测试成绩折算时,按两个学期两次体育课成绩的平均分计算,再换算成10分制。没有体育课的学生体能测试成绩折算时,参考《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考核成绩与学分基点的对应关系”,在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基础上每人再赋“2分”的基础分,以保障体质健康测试为通过状态的同学均按照8分以上算。对照此折算后,如出现10分以上,即将超出的分数部分计入“文体特长”加分栏,加分理由为“体测取得优异成绩”,以确保大家分数公平。申请免测通过的学生,直接按照8分算。

四、实践能力素质成绩

实践能力素质成绩共20分,由指社会工作、科研创新、文体特长、技能素质、特殊经历等五个方面构成。其中,特殊经历(共2分)作为附加分计入。五个方面不可突破20分的总分,每个方面也不可突破该方面项的相应总分。同一项目符合不同类别加分条件的,均不重复加分。

(一)社会工作(共4分)

担任学生干部,考核合格及以上,或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1.在学校、学院、班级中的学生干部、同学,由学生管理职能部门或组织单位酌情给予加分。在院级学生组织中担任学院团委副书记、团委委员、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等重要职务和在班级担任班长、团支书等主要领导职务的基准分为1.6分,担任副部长、副班长等的基准分为1.4分,其他成员(干事、班委)的基准分为1.2分(其中,社团指导中心下属社团、文艺部下属大学生艺术团等,社长、团长参照二级部门副部长基准赋分,副社长、副团长参照二级部门干事基准赋分,社团、艺术团干事基准分按1.0分赋分;班级安全委员基准分上浮0.1分)。再根据其工作表现及实绩,可酌情上浮0.1—0.4分。

担任寝室长酌情加0.1-0.4分(可参考寝室评比等级和实际表现加分。对获评A等寝室同时能全面履行好各项职责的寝室长最高可给予0.3分;获评B等寝室并能较好履行各项职责的寝室长可给予0.2分;对获评C等的寝室并能较好履行各项职责的寝室长可给予0.1分;D等寝室的寝室长不加分。如同时担任寝室安全信息员的在前述寝室长职务加分基础上加0.1分)。

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就最高分加分,但寝室长加分可以累加。以上人员考核不合格者或任职不到一个学期的不加分;只任职一个学期的,加分减半。

在院级学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的加分,由学院综测领导小组在民主测评基础上结合现实表现确定分值;在校级学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的加分,由学院综测领导小组结合其在学校和在本院的现实表现,审定后确定最后分值;班干部的加分,由全班根据述职和实际情况打分,班主任负责审定;寝室长的加分,由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实际表现、按照有关规定负责评定。

2.在暑期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以及共青团等学年评优活动中获国家或省级先进个人的,给予2分的加分,校级先进个人加0.5分,院级先进个人加0.2分;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优秀团队成员分别加1、0.8、0.5、0.2分。校级社会实践获奖论文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3.凡是以积极态度和行动,承担、配合学院及团学组织、班级分派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踊跃参与学院及团学组织、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院发展和学生工作做出贡献的普通同学;或承担职务范围外工作任务、为学院发展和学生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学生干部,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和证明或详细说明材料,经班级同学评议、班级测评小组鉴定后,可提出0.1-0.5分以内的赋分建议,提交学工办审核,由学院综测领导小组结合证明材料审定后确定最后分值。

4.学院认为在某些特殊工作或重点推动的工作、活动中,可以加分的其他项目,由学工办负责提出赋分建议,由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最后分值,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二)科研创新(共9分)

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积极开展发明创造,参与科学研究,发表学术论文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1.参加浙江省级A类学科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优秀奖、鼓励奖等)的个人分别加6、5、4、1分;团队按照个人相应等级获奖加分的总分进行平均分配,领队加分则为平均分配的分数基础上再乘以2。例如6人团队获得省级一等奖,则领队加2分,成员每人加1分。A类学科竞赛国家级荣誉在省级基础上加2分。

2.参加行业协会等举办的省级B类学科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优秀奖、鼓励奖等)的个人分别加4、3、2、0.5分;团队按照个人相应等级获奖加分的总分进行平均分配,领队加分则为平均分配的分数基础上再乘以2(计算方法同上)。B类学科竞赛国家级荣誉在省级基础上加1分。

以上1、2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SCI、核心期刊、一般期刊分别加6分、5分、3分,行业协会等其他组织期刊加1分。公开出版著作,国家级、省级、其他出版社分别加6分、5分、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4.在校外公开发表的文章作品根据级别加分,地市级刊物0.4分、省级刊物0.8分、国家级刊物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若作者超过1人,按照加分配比表加分。

加分配比表

总人数

1

2

3

4

5

排序

1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所占

比例

100%

60%

40%

50%

30%

20%

50%

25%

15%

10%

50%

20%

15%

10%

5%

总人数

6

7

8

排序

1

2

3

4

5

6

1

2

3

4

5

6

7

1

2

3

4

5

6

7

8

所占

比例

50%

15%

15%

10%

5%

5%

50%

15%

15%

5%

5%

5%

5%

50%

15%

10%

5%

5%

5%

5%

5%

5.获得科研立项和结题者给予加分。国家级立项时加3分、结题时再加3分,省级立项时加3分、结题时再加2分,校级立项时加2分、结题时再加1分。团体内个人加分以相对应等级总分平均,领队加分则为平均分数基础上再乘以2。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如有论文发表等成果加分可累加。

6.科学研究成果被国家级、省级、厅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奖励的,分别给予6、4、2分加分。团体内个人加分以相对应等级总分平均,主要负责人加分则为平均分数基础上再乘以2。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三)文体特长(共3分)

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1.参加国家、省、市等官方主办的文体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优秀奖、鼓励奖等)的个人加分3、2、1、0.5分,团队成员减半加分。

2.学校主办的校园文化活动,获奖的个人按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优秀奖、鼓励奖等)给予1.5、1、0.8、0.3的加分。团队成员减半加分。

3.学院主办的校园文化活动,获奖的个人按一、二、三等奖给予1、0.8、0.5的加分,优胜奖(优秀奖、鼓励奖等或其他相当于鼓励性质的单项奖)根据比赛质量和重要性等,给予0.05-0.2之间的加分。

以上校园文化活动,冠军、亚军、季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等前三甲一般等同于一等奖,第三名以下名次或其他评奖方式产生的奖项由学工办视获奖质量研究提出参照等级建议,由学院综测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最后分值。如上述比赛先实施校内选拔或属于完全相同的比赛、作品,校内获奖加分取最高分。

担任大型或重要文体活动主持人的加0.3分。参加全校大合唱等大型团队比赛的成员加0.3分,获奖的累计加分。

4.参加学校运动各项目竞赛获前六名的个人(包括4人接力赛),前三名分别给予2分、1.5分、1分的加分,第4至6名给予0.5分的加分。参加学校运动团体竞赛前三名的,每位主力队员分别给予1.5分、1.2分、1分的加分,非主力队员加0.8分,获其他名次的每位队员均加0.5分。参加并完成3000米竞赛的加0.3分,参加并完成1500米竞赛的加0.2分,参加并完成其他比赛的加0.1分,获奖的分数可累加。

运动会开幕式方阵队员加0.5分,比赛裁判加0.2分。

5.在校报上发表文艺作品(非新闻)的,每篇加0.2分,在学校、学院内部其他正式刊物上发表文艺作品(非新闻)的,每篇加0.1分。以上若同一作品已获其他有关奖励加分的,取一项最高值加分。

(四)技能素质(共4分)

获得各级各类能证明技能素质的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加分必须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光有课程成绩不予加分。

1.考取外语类证书与学科专业相关的技能证书超过学校规定者,每项加0.5分。例如英语六级、计算机二级、教师资格证与普通话二甲(非师范生考出)、中高级口译、剑桥商务英语、秘书证、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证书等。

2.与学科专业缺乏相关度的技能证书,每项加0.3分,如驾照、会计从业证、单证、营养师等。

(五)特殊经历(共2分)

有自强不息、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事迹,有自主创业、境外学习、应征入伍,或参加市级以上重大活动等经历。

1.先进事迹获得省级、校(市)级、院级荣誉、表彰者,分别给予2、1.5、1分的加分;

2.自主创业通过学校审核者,一次性加1分。

3.应征入伍、境外学习经历者,返校后第一次综合测评中加1分。

4.经测评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经历,酌情给分。

第三章 综合测评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院成立院测评领导小组和班级测评小组。测评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学工办主任、辅导员代表、班主任代表等组成,负责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制定、评价过程的监督和裁定,并由学工办负责测评工作的具体实施;班级测评小组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其中非学生干部的学生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三分之一,班级测评小组成员由班级民主推荐产生,主要负责班级学生自评。

第七条 综合测评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下个学年的第一个月内完成对前一学年的评价,综合测评采取学生自评、班级测评、班主任总评、学院审核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学生自评。每个学生按测评内容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测评,填写相应表格交班级测评小组。全班同学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成绩由全班自评互评产生。同一张自评互评表,最高分与最低分差距超过两分者(不含两分),该表无效作废。

二、班级测评。班级测评小组负责复核学生自评,并提出测评意见。

三、班主任总评。结合学生自评和班级评议意见,作出总评结论。上交的班级综合测评汇总表与获奖学生的表格均需要班主任签字。

四、学院审核公示。学院测评领导小组进行审核,通过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将测评结果进行备档并报学生处。

五、异议处理。对测评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综合测评小组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者,可向学生处进行申诉。

第八条 学院测评领导小组、班级综合素质考评小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条例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各项工作,保证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班级测评小组核算出评价结果后需向学生本人反馈核对,综合测评成绩总分及各小项加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各项加分必须是测评学年内取得的项目(可外延至寒暑假),一年级至三年级原则上时间跨度为该学年伊始的9月至次年8月,大四学生第三学年的综测加分项目的截止时间可延伸至综测工作启动之日。

第九条 在校外(境外)学习交流的学生,使用一学期成绩进行核算,如果学年内均在外交流,无本校成绩,则不参与综测评定。

第十条 对毕业生的综合测评一般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末进行,毕业生测评总成绩由前三个学年测评成绩的平均合成。校外境外学习者,以在校内的平均成绩参与测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学年任何评奖评优资格,按照我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处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中国语言文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