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语言文化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  时间:2020年05月20日  |  访问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根据学校《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浙外院办〔201827号)和《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外院〔20172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与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则与程序实施。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院加强对转专业工作的领导,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各系主任组成。

第四条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制订和组织实施学院转专业方案,研究决定转专业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第三章 转入条件及选拔依据


第五条 转专业学生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2.符合转入专业的准入条件和高考招生章程中相应的身体条件要求。

第六条 大学生入伍后退役复学,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允许转专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不允许转专业:

1.本科三年级及以上、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2.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3.专科专业转本科专业;

4.应予退学的学生;

5.正在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6.已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

7.从外校转入的学生;

8.其它上级部门文件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第八条 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学习成绩不做限定性要求,但根据专业设置、教学资源、社会需求等情况,可自主设置各专业选拔的具体条件及要求。有专业特长的学生,书面提供有关材料,经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转入计划数,每次不低于当年该专业招生人数的10%,并按照学校精神,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适当放宽转入计划数进行申报。


第四章 转专业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按学校部署定期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应当包括: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转入条件及选拔依据、计划接收人数、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时间、联系方式等。

第十二条  转专业方案由教学委员会审议后交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第十三条 学院于每学期第10周周四向教务处报送各专业(类)普通生转专业方案。

第十四条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由所在学院按转入专业的准入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送至拟转入学院。

第十五条 学院对照转入条件、限制性规定进行转入资格复审。复审工作在分管教学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的领导下,由办公室教学秘书和学工办主任负责具体开展。

第十六条 学院按转入条件与录取办法进行考核,综合教学资源、报名人数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原则上在可接受转入计划内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转专业拟录取学生名单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审定,上报教务处统一公示。


第五章 转专业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考核方式:采取面试形式,环节包括转入学生自我介绍、转专业申请理由及对专业认知陈述、现场随机问答。

第十九条 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对专业的认知、与专业相关的学习能力、思维品质等,师范类专业还相应增加心理素质、仪表仪态等考核内容。

第二十条  考核组织: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成立面试小组进行面试评分,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提出转专业拟录取学生名单。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一条 批准转专业学生开学初办理转专业手续并试读两周,如不适应可申请回原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 学院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成绩转换规定》做好转入学生已修学分认定、转换及课程修读的指导工作。已考核通过的通识课不必重修。

第二十三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才能取得毕业资格。学费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上级文件有相应规定的从上级文件,未尽事宜由中国语言文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201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