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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学院关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与党员发展对象时学习成绩的把握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4-01


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根据学校《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补充规定》和我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党推荐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党员发展工作中学习成绩的把握提出如下意见:

1.推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预备党员,总体上要求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

2.推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预备党员,要坚持将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既看重学习成绩,又不唯学习成绩,着力将理想信念坚定、规矩纪律意识突出、道德品行优秀、奉献服务精神强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实际工作中,须避免以学习成绩替代社会工作的情况,也要避免以社会工作替代学习成绩的情况。

3.学习成绩是考察衡量学生主观学习态度、学习目的的一个重要标准,在突出考察结果的同时,还要注重考察过程,既注重与班级同学的横向比较,也要注重其自身的纵向比较,实现动态考察。

4.作为“推优”对象或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绩具体把握为:上一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推荐时如没有综测成绩的以文化成绩为准),原则上要求:大一学生名列全班的前40%;大二及以上学生为前60%(以推荐时所处的年级段为准来对照相应排名要求,如大二年级学生上学期进行的推荐,其排名要求就按大二学生的排名要求进行)。

5.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或发展为预备党员的,成绩具体把握为:近两个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没有综测成绩的学期以文化成绩为准),原则上要求:大一学生两次均名列全班的前40%;大二、大三学生涉及综合测评成绩的该次为前50%、涉及文化课成绩的该次为前60%,大四学生两次均为前60%(以推荐时所处的年级段为准来对照相应排名要求,如大二年级学生上学期进行的推荐,其排名要求就按大二学生的排名要求进行)。

6.大一上学期若开展推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预备党员,如尚无考试和测评成绩可参考,按照“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的标准把握,由党组织严格审定。

7.符合下列情况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经组织研究,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可对成绩适当放宽,但必须严格把控。

(1)学生工作兢兢业业、为校院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

(2)积极承担校院布置的急难险重任务,做出特殊贡献的;

(3)获得校(地、厅)级及以上先进个人或重要荣誉的;

(4)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获得校(地、厅)级及以上奖项的;

(5)学生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的;

(6)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先进事迹受到学院及以上表彰或报道的;

(7)其他特别优秀或特殊的情况。

党团组织在开展推荐确定或发展工作时,应将以上情况进行统计梳理,在名册后注明,为党团员评议、投票作参考。

8.具有旷课等学习违纪行为或学习纪律松散的,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推荐确定时上学期文化课有不及格科目的、党员发展对象考察时上两个学期文化课有不及格科目的,一律不予推荐与发展。

9.以上只是推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预备党员时就学生成绩这方面提出的意见要求,入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请进一步严格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党总支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