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人选确定时的具体条件与相关程序作如下规定,以便于开展相关党员发展工作时把握。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一)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的条件
1.提交入党申请书时是年满18周岁的共青团员,提交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内已经党组织谈话、公示。
2.入党申请人通过“入党推优”程序,且在有效期内。
3.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距离入党申请人提交入党申请书已满6个月。
4.无宗教信仰。
5.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
6.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其他具体要求:
(1)原则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共产主义信仰和政治立场比较坚定,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思想政治素质好,大局观念较强,带头遵规守纪,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积极为集体做贡献,服从组织安排,群众基础较好(群调结果为基本拥护或一致拥护);
(2)认真学习和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积极参加班级集体活动、群团活动、志愿者活动,积极关注并参与党总支和党支部组织的各类活动;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上学期文化课无不及格科目。成绩的具体条件请按照《中文学院关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与党员发展对象时学习成绩的把握意见》执行;
(4)近一学期内无随意旷课或课堂纪律松散,无故晚归、无故夜不归宿,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反校规校纪现象和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等情况;
(5)近一学期内无因各类违纪被通报批评或处分,如之前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处分期已满;
(6)近一学期内寝室无D等,校级及以上文明寝室检查中无被评为不合格寝室或极差寝室记录;
(二)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的步骤程序
1.制作提供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名册(含有效期内的所有推优对象);
2.所在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或者支部委员会)讨论被推优入党的入党申请人的情况,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3.所在支部将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所在支部确定1-2名党员(其中一名必须是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5.报新建表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给党总支讨论,党总支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议;
6.以党总支为单位向校党委组织部报送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校党委发给批复函,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更详见《中文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二、党员发展对象人选的确定
(一)发展对象人选确定的条件
1.入党积极分子国内的培养教育时间至少满一年(国内培养时间可连续计算)。
2.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入党考核,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和《入党积极分子成长手册》中规定的任务。
3.无宗教信仰。
4.坚持入党志愿的原则
5.对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其他具体要求:
(1)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共产主义信仰和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能充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思想政治素质好,大局观念强,带头遵规守纪,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积极为集体做贡献,服从组织安排,群众基础较好(群调结果为基本拥护或一致拥护);
(2)认真学习和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积极参加班级集体活动、群团活动、志愿者活动,积极关注并参与党总支和党支部组织的各类活动;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发展前两学期内文化课无不及格科目。成绩的具体条件请按照《中文学院关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与党员发展对象时学习成绩的把握意见》执行;
(4)近两个学期无随意旷课或课堂纪律松散,无故晚归、无故夜不归宿,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反校规校纪现象和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等情况;
(5)近两个学期内无因各类违纪被通报批评或处分,如之前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处分期已满;
(6)近两个学期内寝室无D等,校级及以上文明寝室检查中无被评为不合格寝室或极差寝室记录。
(二)发展对象人选确定的程序
1.制作已达到培养考察期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册;
2.入党积极分子自查,及时上交各项材料(根据材料目录核对);
3.对相关条件的符合情况进行标注、核实,制作完成发展对象人选基本情况表及汇总表;
4.组织符合条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发展对象考试与答辩(已满一年入党积极分子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自己愿意接受学习教育、考察锻炼的也可参加);
5.所在党支部组织对其进行群众调查,指定一个正式党员(一般为其培养联系人)作为群众座谈会的主持人,由党员(或党员之家管委会派出的非本班入党积极分子)为群众座谈会的记录人;
6.召开党员大会(或者支部委员会)讨论,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票决;
7.所在支部将拟确定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8.公示结束后,报发展对象人选基本情况给党总支审议;
9.以党总支为单位向校党委组织部报送《关于将XX等X位同志进行发展对象备案的报告》,校党委组织部发给批复函,从组织部批复之日起入党积极分子正式被列为发展对象;
10.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拟写综合政审报告(同时发展对象参加组织部组织的发展对象培训班、撰写自传等,之后进入预备党员接收程序)
更详见《中文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党总支
2017年9月21日